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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银行卡遭盗刷14万,银行需要赔偿吗?

2021-07-23 法律服务网 1138

【案情简介】

覃女士2013年在中国建设银行深圳益民支行开了一张储蓄卡,此后一直将薪资存入此卡。2017年4月覃女士发现银行卡遭境外盗刷42笔共计141441.41元。建行认为,覃女士没有购买短信通知服务没有及时止损,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双方交涉无果后,覃女士遂将中国建设银行诉至前海法院。

【法律适用】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全面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结合银行卡交易行为地与真卡所在地距离、持卡人是否进行了基础交易、交易时间和报警时间、持卡人用卡习惯、银行卡被盗刷的次数及频率、交易系统、技术和设备是否具有安全性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存在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

第七条 发生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借记卡持卡人基于借记卡合同法律关系请求发卡行支付被盗刷存款本息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第十五条本规定所称伪卡盗刷交易,是指他人使用伪造的银行卡刷卡进行取现、消费、转账等,导致持卡人账户发生非基于本人意思的资金减少或者透支数额增加的行为。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判决:建设银行益民支行赔偿覃女士损失141441.41元及利息。宣判后,建设银行益民支行提出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提醒】

现代人越来越依靠便捷方式转账刷卡付款及交易,导致越来越多的不法分子钻空子侵占他人的财产,小律提醒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银行账户,发现自己的银行卡被盗刷及时报警拿到有力的证据证明这笔消费不是自己所为,是被盗刷这样你就可以不必还款,由银行或者盗刷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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