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04 法律服务网 1199
【案情简介】
小张和小王系夫妻,小张想借钱炒股,小王不同意,小张说:我自己借钱自己还!二人书面约定此后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小张以自己名义向不知有此约定的同事小李借钱,双方未约定利息。小李可以向他们夫妻共同偿还么?当时没有约定利息后续还可以要求按银行利息还款么?
【律师说法】
小李对他们夫妻双方之间的约定不知情,也没有恶意串通、虚构债务,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34条、民法典第1065条第3款相关规定,小李有权要求张某以小张和小王所有的财产还款。小王如主张此系小张的个人债务,必须举证证明小李知道她与小张之间的约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第二十四条相关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后续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四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
第二十四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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