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30 法律服务网 1259
近期接到一位咨询者表示,婚后老婆要求自己把所有的工资都要上交,中午在公司上班点外卖都要先跟老婆说,由老婆点,自己没有自主权,并且家里的钱用去了哪里自己都不知道,近期自己需要钱找老婆要,老婆表示已经用完了,没有钱?自己怀疑妻子把钱给了娘家人,自己可以不上交工资了吗?给娘家的钱可以要回吗?
【律师说法】
秉着夫妻和谐,双方约定由一方保管财产是可以的,但是钱财的去向及合理的开支是需要告诉及给予给对方的。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的,因为夫妻一方没有经过自己的同意擅自赠与给他人的财产可以主张要回。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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