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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女子刚生产完孩子竟被丈夫“抢”走了是怎么回事?

2021-10-19 法律服务网 1342

【案情简介】

近日,家住在甘肃武山县的范女士生下小孩后仅14个小时,小孩就被男友毛某强行抱走,原因是范某和毛某未办理结婚登记,之后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关系一直不和,可能面临分手,毛某强行抱走小孩要挟范某将结婚的7万块钱的彩礼退还,目前当地司法局正介入调解中。

【律师分析】

本案中的范某与毛某属于非法同居关系,双方之间并没有结婚登记,不属于法律上的夫妻,即使生下了小孩,仍不属于夫妻关系,只是非婚生子和婚生子在法律上享有同样的待遇,因此,范某如果和毛某分手时给的彩礼应当返还,但可考虑到范某和毛某已经生育一小孩,从道德层面给与适当的补偿。

【法律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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