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29 法律服务网 1436
【基本案情】
2021年5月10日,范某在芷江西路菜市场内,查看四周无人察觉后,将自己的微信收款二维码,贴在了一家商铺的二维码上,并在一周内实施了多次。经查,范某是一名“90后”硕士研究生,2021年5月7日至案发,范某在上海市静安区芷江西路菜市场、杨浦区阳普渭南菜市场、普陀区真南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三地,将十余家商铺收款二维码换成自己的微信收款二维码,致使多家商户营业款损失,范某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3700余元。
静安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范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违法所得责令退赔,发还各被害人。
【律师说法】
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他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妄想通过不劳而获,最终获刑得不偿失。
【律师提醒】
随着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使用手机支付,商家、市民享受便捷的同时可要当心了。商家应将收款二维码放置在相对安全、不易被更换的位置,同时设置收款语音提醒,在消费者付款后进行确认,以免遭受财产损失。若发现账户异常、被盗刷等情况,保留相关凭证,及时报案。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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