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06 法律服务网 1685
【律师分析】
辞职可以说走就走吗?公司可以扣除工资吗?
劳动者享有自由择业权,为维护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单方解除权。同时,法律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诚然,劳动者辞职须遵守法定的程序,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以利于用人单位招用新人和调整岗位,避免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影响。但是如果劳动者没有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而用人单位不能举证员工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是不能以此为由扣除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的。
【律师提醒/小编心语】
1、员工辞职未提前30天通知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可视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
2、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赔偿损失的前提是损失的客观存在,因此,用人单位需有具体损失的证据,直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损失金额,本质上属违约金的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实务中难以获得法院支持。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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