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07 法律服务网 1244
案情介绍
东方市思源实验学校副校长符某某对三名违反校规翻墙外出(其中2名喝酒)的学生进行体罚,经过伤情鉴定,被打的三名学生伤情均构成轻微伤,11月28日东方市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符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1000元罚款的处罚。
律师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符某某一次殴打、伤害三名违规学生,且被打的三名学生均构成轻微伤。属于一次殴打多人的这种情形,并且情节比较严重,故公安机关才会依法作出顶格处罚。
律师提醒
学校或者学校教职人员对于违规学生的处罚一定要合乎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利。本案中的符某某对于违反校规的学生,简单粗暴的采用体罚这种手段来进行处罚。不仅侵犯了学生们的人身健康权,更与我国的基本教育精神相违背。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公众号
置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