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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体罚学生违法吗?

2021-12-07 法律服务网 2039

【案情简介】

2021年11月26日晚,东方市公安局接群众举报,网上流传一段疑似本市某学校老师体罚三名学生的视频。经核实,该视频为东方市思源实验学校副校长符某某对三名违反校规翻墙外出(其中2名喝酒)的学生进行体罚的视频。东方市公安局组织警力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对符某某采取相关强制措施。经伤情鉴定,被打的三名学生伤情均构成轻微伤,11月28日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符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1000元罚款的处罚。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律师说法】

老师体罚学生是违法的。 体罚是指教师以暴力的方法或以暴力相威胁,或以其他强制性的手段,侵害学生的身体健康的侵权行为,如殴打、罚站、下蹲、超过身体极限的运动、打耳光等行为;威胁、呵斥、讽刺、挖苦、辱骂、刁难等行为也是变相体罚。在我国教师体罚学生的行为,将面临法律责任。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由所在学校或教育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行政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因体罚学生对学生造成损失或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如致使学生重伤、死亡,精神受到严重伤害的,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七条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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