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13 法律服务网 1144
案情介绍
近日有咨询人来电咨询称,自己和老公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且将这套购买的商品房屋登记在自己未成年的儿子名下。现在夫妻双方之间矛盾频发,夫妻感情濒临破裂,婚姻关系无法继续维系,离婚的话这套房屋要如何处理?
律师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本案中的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依法登记之后发生效力,即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是自己的未成年儿子。而本案中的父母将其购买的房屋登记在未成年儿子名下的这种行为属于赠与行为,且因不动产依法登记后发生效力故已经完成赠与。但由于儿子未成年,父母是其法定监护人,故可以对该房屋代为保管。
律师提醒
一些父母为了避免日后孩子在继承不动产时所需要缴纳的相关税费,一般会直接在购买时就将房屋登记在自己的未成年孩子名下。但由于孩子未成年一般由父母履行监护职责代为进行保管,故在保管的过程中一定要谨记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这个原则,切忌随意处分代为保管的财产(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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