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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行政部门的许可,就能在住宅小区开民宿吗?

2021-12-14 法律服务网 1224

案情介绍

小朱将名下住宅房屋租赁给了小陈,小陈租赁后将房屋重新装修改造成了八间带有独立卫生间的房间。经过行政部门的许可并办理了营业执照之后,开始对外出租,经营民宿。改造行为虽然给小陈带来了经济收益,但是陌生人的频繁出入,却严重影响楼中居民的日常生活及人身财产安全。

无奈之下将二人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的经营行为虽然已向相关部门报备,但其改变住宅房屋用途亦必须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故判决被告小陈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停止在涉案房屋内的经营行为:被告小朱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涉案房屋恢复为住宅用途,不得将上述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律师分析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通过法条的规定不难看出,要想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必须同时满足相关行政法规的许可和有利害关系人的一致同意这两个条件才行。本案中的小陈虽然经过了行政部门的许可并办理了营业执照,但事先却并未征得其他有利害关系业主的一致同意,故才会被法院判决停止经营行为,并恢复为住宅用途。

 

律师提醒

作为普通业主来讲,如果发现住宅小区内有其他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对于自己的日常生活造成了影响,并且事前未征得自己这个利害关系人的同意,则有权要求对方停止经营行为并恢复为住宅用途。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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