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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租金和押金该退吗?

2021-12-17 法律服务网 1825

【基本案情】

李先生在外地务工,租了一个单间居住,后小区楼顶改造,加上连续多日的阴雨天气,后李先生的房屋瞬间成了“水帘洞”,因房屋漏水严重无法居住,后经协商,施工方为李先生找了一家宾馆临时居住,后李先生又在附近租了一处房子,便搬过去了,后联系原房东希望能把剩余的房租和押金退回,但房东拒绝支付。

【律师说法】

本案中的房屋在租赁期间内仍无法居住,房东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和出租方,具有法定的修缮义务,房东未修缮好,应视为房东存在违约行为,导致租赁房屋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据此,租赁合同解除后,房东应该将租金和押金予以返还。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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