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27 法律服务网 2542
【律师说法】
用人单位组织劳动者周末开会或团建,应当支付加班费。但团建如果是自愿,应不属于加班。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主要表现为用人单位通过制定不合理不科学的劳动定额标准,使得该单位大部分劳动者在八小时制的标准工作时间内不可能完成生产任务,而为了完成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获得足以维持其基本生活的劳动报酬,劳动者不得不在标准工作时间之外延长工作时间,从而变相迫使劳动者不得不加班。而用人单位在周末组织员工开会,内容与工作相关,在法律规定范围之外的工作时间工作即为变相加班。
【小律提醒】
1、被强迫变相加班,保留加班证据,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
2、加班严重,违反劳动法规定,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3、用人单位不愿支付加班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像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适应】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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