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02 法律服务网 1301
【案件简介】
朱某和汪某是大学同学,朱某毕业后想要创业,便向好友汪某借钱。汪某用自己的信用卡刷卡套现后,以微信转账的方式出借给郑某10万元,朱某也是承诺到期马上还款,但朱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没有偿还借款,双方协商无果后,汪某将朱某诉至法院。
【律师说法】
朱某和汪某之间并不构成民间借贷关系。信用卡作为银行给予特定持卡人透支消费的凭证,仅能向特约商户购物或者消费,不具有作为类似现金的借贷功能进行民间借贷交易,所以信用卡套现出借不属于民间借贷,且信用卡内的信用额度系银行所有,并不是持卡人所有的个人财产,持卡人在消费透支前对该额度并没有所有权,只有在持卡消费时,持卡人与发卡银行之间发生了借贷法律关系。
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借贷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情节严重的,相关人员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信用卡诈骗罪。朱某和汪某之间的法律关系表面上是汪某通过微信转账将钱出借给朱某,而实际上汪某是通过信用卡套现后再出借给朱某,这种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属于无效法律行为,虽无效的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朱某因该出借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向出借人汪某返还。
【小律提醒】
信用卡作为银行给予特定持卡人透支消费的凭证,仅能向特约商户购物或者消费,而不具有作为现金进行民间借贷交易的功能,所以信用卡套现出借不属于民间借贷,并且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借贷行为违法!小律提醒大家,民间借贷不仅要求资金来源合法,也要求资金的使用去向合法,否则都可能涉及无效法律行为。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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