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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条件赠与女友240万且承诺不可撤销,分手后能要回来吗?

2022-04-02 法律服务网 1145

事情简介

男方向女方出具赠与协议一份,载明“由于女方购买房屋资金不够,我自愿赠送女方240万人民币在女方购房付款时,一次性转账到女方账上,或者按女方要求转到其他账号,该赠与为无条件赠与,赠与行为一旦履行完毕不可撤销”。

后双方解除恋爱关系,男方要求撤销赠与,遂诉至法院请求女方返还财产。

一审法院认为,男方在恋爱期间向女方出具的赠与协议载明赠与金额以及赠与是无条件的,该赠与协议系男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该赠与协议合法有效。之后赠与行为已经完成,男方要求撤销赠与的主张不符合法定的撤销条件,驳回男方的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认为,男方向女方赠与的大量钱财已明显超出情侣之间日常情谊交往的范畴,不在合理范围内,带有为今后共同生活作打算的意思表示,应理解为双方赠与合同中附了相应条件较为合理。女方主张男方为其支付购房首付款等费用完全属于无偿赠与,并不附带任何条件与事实相悖且明显不符合常理,不能仅凭男方出具的赠与协议就将支付购房款等费用的行为认定为无条件赠与,故确认本案中男方与女方之间成立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在双方当事人感情破裂后,赠与合同的解除条件已经成就,女方继续占有上述案涉款项欠缺合法依据。参照婚姻法关于彩礼的规定,考虑公平原则,结合本案的具体案情,酌定女方退还男方赠与款项120万元。

小律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本案中的赠与已经完成且并不存在法定撤销情形,故一审法院才会驳回男方的诉讼请求。但情侣之间的赠与不仅要看赠与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还要考虑赠与金额的大小、赠与目的、双方之间的感情状态等综合因素。所以二审法院认为,男方向女方赠与的大量钱财已明显超出情侣之间日常情谊交往的范畴,不在合理范围内,带有为今后共同生活作打算的意思表示,应理解为双方赠与合同中附了相应条件较为合理。在双方当事人感情破裂后,赠与合同的解除条件已经成就,酌定女方退还男方赠与款项120万元。

律师提醒

除法定撤销情形外,赠与一旦完成则无法撤销。故情侣之间在赠与时,尤其是大金额的赠与时,一定要慎重或者是附条件赠与。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六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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