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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高楼扔菜刀险些砸到带娃路人

2022-04-02 法律服务网 1109

事件介绍

近日,在广西北海,一女子因生活压力大,心烦气躁,一气之下从楼上扔下菜刀,险些砸到带娃的路人。

目前,警方已依法对其涉嫌高空抛物罪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律师说法

我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作出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要构成本罪,必须是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且属于“情节严重”。“高空抛物罪”的实行行为是“抛掷”,即“扔”或者“丢弃”之意。物品必须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被抛掷才可能构成“高空抛物罪”。从建筑学角度来讲,建筑物通常是指供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这些房屋或者场所既可能存在平层空间,也可能存在高层空间。

“高空坠物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是有明确区分的。如果高空抛物是在明知或应知楼下有人的情况下故意将物体抛下,就触犯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甚至是“故意伤害罪”。“如果是针对特定的人存在故意行为则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但如果只是因为大意和疏忽、过失导致东西坠落则属于‘高空抛物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第5条规定:准确认定高空抛物犯罪。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应当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抛物场所、抛掷物的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准确判断行为性质,正确适用罪名,准确裁量刑罚。

我国刑法修正后的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高空抛物犯罪是对高空抛物行为刑事追责的兜底性条款,只有达到情节严重,高空抛物行为才能追究刑事责任;换言之,如果达不到情节严重,仅需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或接受相关的行政处理;对于情节严重的界限在实践中是相对难以把握的,法院在自由裁量时应当考虑行为的动机是主观泄愤还是客观的疏忽过失,抛掷的场所是人流量较大的主干道还是人流量较小的无人地带,此外,还要结合抛掷物的属性(如质量、外形、危险程度等)来综合判断。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 

第五条  准确认定高空抛物犯罪。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应当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抛物场所、抛掷物的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准确判断行为性质,正确适用罪名,准确裁量刑罚。

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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