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法律服务网 > 法律资讯 > “底薪+提成”的计薪方式中,如何计算底薪部分?

“底薪+提成”的计薪方式中,如何计算底薪部分?

2022-04-20 法律服务网 2721

案情介绍:

2021年2月21日,刘某某入职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从事摄影师工作, 双方约定工资为底薪3000元加提成,超过30个产品的部分按照每个100元计酬。

4月10日,刘某某提出辞职。该公司认为双方约定底薪3000元是要在每个月完成30个产品拍摄的工作量的情况下才能支付的,刘某某4月份上班10天,仅做了1个产品拍摄,故支付刘某某4月份工资100元。7月,刘某某向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请求支付其4月份工资差额900元。

那么本案该如何计算底薪部分?

 

律师说法:

根据我国《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规定,在本案中,双方入职时约定程某的工资按“底薪3000元+提成”计算,但在离职时该公司又将程某的底薪部分也按照计件进行计算,显然是不合理的。

公司在刘某某入职后口头提出底薪3000元需在完成30个工作量的基础上才能支付,但该约定与入职时“底薪+提成”的约定相冲突,亦未与程某协商一致,属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不应作为裁决依据。

本案中,公司应按刘某某出勤天数10天的计时工资计发其底薪工资。

 

法律适用: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五条: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二)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

(三)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四)运动员体育津贴。

第六条: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二)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三)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其他法律资讯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