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07 法律服务网 1048
案情介绍:
黄女士来电咨询,自己与丈夫周先生结婚三年,半年前生育了二胎,由于夫妻感情矛盾激发,现在丈夫向法院提出了离婚的诉求,那么法律有没有对男方的离婚诉求有所限制呢?
律师说法:
诉讼离婚在特殊情况下对男方诉权是有限制的,即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82条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但这一限制有两点例外:
(一)如果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不受此限制。因为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往往都是无法继续忍受男方精神上和身体上的折磨。如不及时受理离婚,可能会损害妇女、胎儿和婴儿的利益。所以,如果在此期间女方提出离婚,人民法院受应当受理。至于是否准许离婚,还要经过实体审理后再行决定。
(二)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受此限制。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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