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09 法律服务网 2734
事情简介
近期有咨询人咨询称,自己在就职某用人单位时跟对方协商一致签订了不交社保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则每月给自己发放社会保险补贴。自己现在能不能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后对方能否要求自己返还社保补贴?
小律说法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以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该规定与劳动者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条款属于无效条款。
劳动者可以基于该无效条款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后,也可以基于该无效条款和公平原则要求劳动者返还之前发放的社会保险补贴。
小律提醒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交社保,每月支付社保补贴的合同条款属于无效条款,劳动者事后仍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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