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13 法律服务网 1131
案情介绍:
“我结婚16年,三个小孩没有一个是我的。”据江西广播电视台都市频道,近日,江西上饶,与妻子结婚16年的陈先生发现妻子疑似出轨,先后与3个女儿做了亲子鉴定,结果显示女儿全都不是亲生的。
亲子鉴定结果出来之后,妻子一直避而不见,并自称没有背叛婚姻。陈先生妻子表示,“你想想看小孩子叫他叫爸爸叫了十几年,他都能做出这种事情来,你说他跟畜生有什么关系(区别),我没觉得我出轨,我不认为我出轨,血缘关系那么重要吗,别人没有能力生的人,不是照样抱养吗?”
目前,陈先生已经向法院起诉离婚。
此事在网上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直言,“干错事还振振有词,真是刷新三观”,也有网友表示,“孩子是无辜的,希望孩子能被善待”,还有网友认为,“小说都不敢这么写”。
那么本案中,陈先生有权向妻子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并返还抚养费吗?
律师说法:
根据我国《民法典》以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存在以下情形并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上述“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因此,本案中陈先生有权向妻子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并请求返还抚养费。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第八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第八十七条: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五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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