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13 法律服务网 1075
【基本案情】
陕西渭南白水县张某甲得知女儿被猥亵,将猥亵者张某乙打伤。2022年3月7日,白水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以张某甲涉嫌故意伤害罪向白水县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经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2021年6月12日早11时许,张某甲得知自己的女儿被张某乙猥亵后,赶到张某乙家,用脚将其蹬倒在地,又用拳头向其头上捶打了两三下,并用瓷碗砸向其的头部。陕西佰美法医司法鉴定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张某乙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检察院认为,张某甲殴打他人身体,造成被害人张某乙轻伤二级的行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检察院认为,鉴于张某甲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其自愿认罪认罚,被害人张某乙有严重过错,综合考虑其殴打他人的前因后果、危害程度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甲不起诉。
【律师说法】
在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案件中,如果存在“被害人过错”这一情节,法院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可以视情况争取缓刑、免予刑事处罚。
被害人过错:是指被害人的言语或行为对被告人或被告人方亲属的精神或其他利益造成比较恶劣的影响或比较严重的损害,为常人所不能容忍的情形。
被害人重大过错:当被害人有积极进攻性的,或性质严重的,或程度激烈的行为,对被告人或其亲属的精神或其他利益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损害,但又不属于刑法规定的可以即时防卫的情形时,即构成重大过错。
案例中被害人张某乙有严重过错,直接使被告人产生故意伤害的主观犯意,被告人出于激愤犯罪,手段、情节一般,处罚时应在法律允许的幅度范围内尽量予以从宽。对于只导致被害人受轻伤,又有其他法定或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 【罪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六十三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一百七十七条 【法定不起诉的条件】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酌定不起诉的条件】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案件的处理】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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