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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同居出轨想要回彩礼

2022-09-02 法律服务网 532

【案情简介】

小张和小阙因打工相识,彼此熟悉之后很快就发展成了男女朋友,随后双方决定走入婚姻的殿堂。但当时年纪尚小,双方父母决定先为小两口举行婚礼,然后到法定年龄后再正式领证结婚。2020年小张和小阙在双方父母的操持下举行了婚礼,男方小阙给女方小张提供了13万的彩礼以及3万元的首饰,婚礼后两人正式同居开始过日子。“婚后”没多久,小张便怀孕了,但是让小张万万没想到的是小阙居然在自己怀孕期间出轨了其他女人,在此之后,小两口的关系急转直下。

2021年6月,小张的女儿降生,小张和小阙也开启了分居生活。随后双方关系破裂,两人决定“离婚”,但是因为举行婚礼时双方年纪还小,根本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证。按照法律来说,小张和小阙并未结婚,根本无法按照程序离婚,因此小张和小阙只能选择以分手结束这段关系。分手后的小阙以尚未结婚为由要求小张退还彩礼,总计13万元聘金和3万元的首饰。2022年,小阙向法院起诉要求小张返还彩礼及有关费用。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两人订婚时,小阙方给予小张的13万元聘金和3万元首饰属于彩礼,小阙出轨导致双方分手,给小张造成了严重伤害,且分手后小张独自抚养女儿,遂酌情判决小张返还彩礼3万元。

【律师说法】

彩礼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按照民间风俗习惯,婚前或结婚时由男方付给女方数额较大礼金或贵重物品。关于彩礼返还,在法律上有三种情况可以返还: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至于返还多少,因法律就彩礼返还比例并未作明确规定,故还需结合婚约双方过错程度、有无共同生活、有无办理结婚登记等情形,酌情予以裁量。

【小律提醒】

我国实行婚姻登记制度,即完成结婚登记后才确立婚姻关系,经依法登记的婚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在我国非婚生子女享有和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一般来说,子女抚养费的数额,要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通常是按照另一方收入的20%-30%给付。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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