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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课老师因自家猫咪抢镜被开除,合理吗?

2022-08-31 法律服务网 668

【基本案情】

罗某于2019年7月5日入职某教育公司,任美术老师。2021年3月1日起,罗某按照公司的要求在家通过网络直播的方式进行授课。2021年6月6日,在罗某直播授课过程中,家中猫先后5次蹿入直播镜头,有学员在评论区提问:“旁边那个蹭来蹭去的东西是什么?”

公司认为这一行为属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应知应会手册》中规定“影响老师形象”的行为,判定为B级违规,加上此前上课迟到10分钟的B级违规行为,罗某在6个月内出现两次B级违规,按公司规定升级为A级违规,故于2021年7月2日与罗某解除劳动关系。

罗某认为课堂画面出现猫并不属于违反手册规定的行为,亦未影响后续课堂,于是向天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公司因不服仲裁结果而向天河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主张被告在2021年6月6日上课视频中出现猫的行为违反《应知应会手册》关于老师形象的规定“授课期间做与授课无关的事情(如玩手机、浏览无关网站、聊天、接电话、吃零食、喝奶茶等带有咀嚼动作的饮料)”。

对此,法院认为,被告按照原告的要求在家中视频授课,原告应知晓授课环境不能等同于公司,被告在一次视频授课的过程中,镜头出现了猫,但并未因此导致无法继续授课,原告将该情形等同“授课期间玩手机、浏览无关网站、聊天、接电话、吃零食、喝奶茶等带有咀嚼动作的饮料”的行为,显然属于扩大解释并具有随意性,原告据此解除劳动关系,应属违法。最终,法院判决公司向罗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41236.16元。

【律师说法】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权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对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须同时满足内容合法、民主制定、公示程序三个要件,否则将其作为用工管理的依据时,将存在认定违法违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因疫情等因素,部分用人单位通知劳动者在家网络办公以降低用工成本,劳动者因环境的种种限制,办公效果在客观上确实无法与在公司办公完全等同,公司不应对此予以苛求。用人单位有权依据单位的规章制度对员工的违法违纪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但应以符合法律法规及生活规则合理要求作为前提,并明确规定违纪违规情形及后以便适用,如随意将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扩大解释,并据此解除劳动关系,应认定为违法行为。

【小律提醒】

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可以作为企业内部管理、司法审判的直接依据。在进行劳动管理时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规定的内容、程序实施,既维护用人单位正常经营秩序,又要避免滥用处罚权,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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