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出资购买,房产证登记在孩子名下的房产,在双方离婚时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夫妻以子女名义购房且登记在子女名下,通常视为子女个人财产,离婚时一般不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抚养权归属影响房屋居住权和管理权。
问:房屋是夫妻俩用家庭积蓄以儿子的名义出资购买,房产证登记在儿子的名下。儿子今年12岁,其表示愿意跟随母亲共同生活。由于双方都想取得房产和对儿子的抚养权而争执不下。该套房产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答:您好,由于小孩已满10周岁,其又同意随母亲生活,该情况下法院会判决王女士取得对小强的抚养权。父母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买的房产,房产证登记在子女名下的,一般不能视为家庭共同财产。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该房产一般视为子女的个人财产。在司法实践中,父母离婚时要求对该房产进行分割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此种情况下,实际上会由取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取得对房屋的居住权和管理权。如果另一方今后发现该方擅自处理房产等行为损害了被监护子女的利益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