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婚前购买、另一方出资装修的房屋,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婚前一方购房,另一方出资装修,离婚时房产仍归原所有人,但需返还装修费用作为不当得利。

问:韩女士将与汪先生结婚,并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作为新房,汪先生主动出资8万元对房屋进行了精装修。之后俩人完婚。两年后,俩人决定离婚。该套房屋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答:您好,该套房产系韩女士的个人婚前房产,汪先生出资对房屋进行装修的行为,实际上通过添附使韩女士的房产得到了升值。由于双方并未约定房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故在俩人离婚后,该房产仍作为个人财产归韩女士所有。此时韩女士的获益已失去了法定依据,因此,韩女士应将汪先生的8万元装修款作为不当得利之债务向汪先生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