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的车位所有权到底属于谁?

小区的车位所有权根据法律规定,部分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可通过约定归属。

问:小区的车位所有权到底属于谁?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