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间借贷合同与保证合同的效力,应如何认定?

涉外民间借贷合同与保证合同的效力应依据《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认定,主要考虑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及是否违背公序良俗。

问:涉外民间借贷合同与保证合同的效力,应如何认定?

答:涉外民间借贷合同与保证合同的效力认定,需要综合考虑法律适用、合同内容等多方面因素。具体如下:

当事人选择:根据《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但不包括冲突法和程序法。如果当事人明确约定了适用的法律,那么在认定合同效力时,将依据该约定的法律进行判断。

最密切联系原则:当事人未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对于借款合同,一般适用贷款人住所地法;对于保证合同,一般适用保证人住所地法。如果合同明显与另一国家或者地区有更密切联系的,则适用该另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

合同效力的实体审查:

民间借贷合同:在适用的法律下,审查合同是否具备《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的合同生效要件,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等。同时,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若存在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等情形,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保证合同:除了审查是否具备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外,还需审查保证合同本身的特殊要件。例如,保证人是否具有相应的保证能力,保证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另外,根据《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境内机构提供或接受除内保外贷和外保内贷以外的其他形式跨境担保,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可自行签订跨境担保合同,外汇局对跨境担保合同的核准、登记或备案情况,不构成跨境担保合同的生效要件。但如果是内保外贷和外保内贷,可能需要遵循相关的外汇登记管理规定,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未登记合同就一定无效,具体还需根据法律和案件实际情况判断。

特殊情况:当事人规避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该合同争议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