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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小额贷款公司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行为,是否受民间借贷相关司法解释的调整? 答:小额贷款公司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行为,不受民间借贷相关司法解释的调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经征求金融监管部门意见,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七类地方金融组织,属于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其因从事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上述七类地方金融组织之一,其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行为属于金融借贷,应适用《商业银行法》《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等金融监管法律法规,而不适用民间借贷相关司法解释。
问:双方当事人明确约定股权转让剩余款项转为贷款,并签订了借条的,能否认定为民间借贷? 答:您好,在民间借贷诉讼中,被告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原告依据被告出具的借条要求偿还借款及利息,被告抗辩认为借条约定的借款并未交付,双方当事人并未形成真实的借款法律关系,而是双方约定将股权转让剩余款项转为贷款,因此签订的借条是对股权转让余款的处理,双方系股权转让产生的纠纷,而非民间借贷纠纷。若被告所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借款合同并未实际履行,并证实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此时,借条只是对合同未付的股权转让余款进行确认和处分,其虽然名为“借条”,但实质上应是“欠条”。当然,根据《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上述规定,即应当按照民间借贷关系审理。
问:如何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未生效? 答:您好,民间借贷合同是实践合同,借款人抗辩借贷合同未实际履行且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既要防止未履行出借义务的出借人通过虚假诉讼获得非法利益,又要避免已获得借款的借款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逃废债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若借贷事实未实际发生的,该借款合同及保证合同均未生效。
从银行借款再转借是民间借贷吗? 从银行借钱再转借给别人,这算不算民间借贷呢?首先得明确,民间借贷通常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进行的资金融通行为。但是,如果你从银行借了钱...
阅读全文...是自有资金。为什么会问这些问题,因为如果原告出借的款项不是自有资金,存在高利转贷的问题,那么民间借贷合同是无效的,就要按照无效的法律后果来处理...查双方是否还有其他经济往来。法官在综合了全部因素后才会最终判断民间借贷是否成立以及各方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有欠钱不还的,点击左下角链接或...
阅读全文与小额贷款公司的借款纠纷也属于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仅适用于自然人和非金融机构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小额贷款公司虽然是经过政府金融主管...其本质上不是金融机构,故《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同样适用于小额贷款公司对外的贷款业务,关于利息的规定也适用于小额贷款公司。有欠钱不还的,点击左...
阅读全文...市长宁区虹古路。 原告赵俊因与被告项会敏、何雪琴发生民间借贷纠纷,向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赵俊诉称:原告与被告项会敏系朋友...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故原告赵俊主张其与被告项会敏...
...一、二审法院以《担保法解释》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仅适用于金融机构贷款,不涉及民间借贷为由判令谢守富、海天公司承担保证责任错误。依据《中华人...不予支持。 法院应当依职权审查合同效力,不受申请人申请范围的限制。民间借贷案件中要平衡各方当事人利益,既要保护合法债权,又要防范非法债务...
...规定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行为与单个民间借贷行为并不等价,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必然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两者之...平也无从体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罪犯)进行民间借贷时,往往由第三者提供担保,且多为连带保证担保。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