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司应当亦理备案的情形有哪些?
公司应当依法到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的情形包括: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董事监事经理变动、公司解散清算组成立以及设立分公司。
问: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司应当亦理备案的情形有哪些?
答:您好,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一)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 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二)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三)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l0 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四)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 30 日内,持分公司 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