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核心员工跳槽带走商业秘密的措施有哪些?

通过劳动合同约定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条款,结合经济手段如优厚待遇、长期合同和股权绑定,防止核心员工跳槽带走商业秘密。

问:防止核心员工跳槽带走商业秘密的措施有哪些?

答: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还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约定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等。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需要注意的是,签署竞业条款的,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且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另需提醒一点,竞业禁止协议应在订立劳动合同或续签劳动合同时就签署约定,这样才能规范员工离职后的行为,如果选择在员工离职前再签署,则完全凭员工自愿,可以选择不与单位签署也是合法的。

签署竞业禁止协议,限制其到竞争对手公司工作,虽然可以较大限度地限制商业秘密流失到竞争对手处,然而单纯的法律措施在中国很难有效的保护商业秘密。对核心员工而言更有效的方法是以经济手段保护商业秘密,主要包括:

(1)对掌握商业秘密的核心员工给予较优厚的工资和奖金待遇;

(2)长期劳动合同防止员工跳槽。这要搭配第一点一起使用,使得员工由于收益长期化待遇而不愿轻易辞职;

(3)允许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拥有一部分股权,并规定这部分股权不得转让,将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