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双方为了避税而订立“阴阳合同”,后来卖家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怎么办?
买卖双方为避税签订阴阳合同,卖家事后主张合同无效,但根据民法典,只要真实交易价格和意愿明确,合同仍有效。
问:买卖双方为了避税而订立“阴阳合同”,后来卖家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怎么办?
答:您好,为了避税而订立“阴阳合同”这是违反行政法规的,但是并不必然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卖家看到房价大涨,就据此认为合同无效的主张是不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六条 规定合同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它部分的效力的,其它部分仍然有效。一旦能够确定真实的合同交易价格,并且是双方的真实意愿,那么房屋买卖合同就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