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股权不得用作出资?
股权不得用作出资的情形包括未缴足注册资本、已设立质权、被冻结、公司章程禁止转让、未经批准的转让及法律禁止转让的情形。
问:哪些股权不得用作出资?
答:您好,具有下列情形的股权不得用作出资: (一)股权公司的注册资本尚未缴足; (二)已被设立质权; (三)已被依法冻结; (四)股权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 (五)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 批准而未经批准;(六)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股权不得用作出资的情形包括未缴足注册资本、已设立质权、被冻结、公司章程禁止转让、未经批准的转让及法律禁止转让的情形。
问:哪些股权不得用作出资?
答:您好,具有下列情形的股权不得用作出资: (一)股权公司的注册资本尚未缴足; (二)已被设立质权; (三)已被依法冻结; (四)股权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 (五)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 批准而未经批准;(六)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