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不予批准外资企业的设立申请?

外资企业设立申请在损害国家主权、安全、违反法律或造成环境污染等情况下不予批准。

问:哪些情况下不予批准外资企业的设立申请?

答:申请设立外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有损中国主权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危及中国国家安全的; (三)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 (四)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 (五)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