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不予批准外资企业的设立申请?
外资企业设立申请在损害国家主权、安全、违反法律或造成环境污染等情况下不予批准。
问:哪些情况下不予批准外资企业的设立申请?
答:申请设立外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有损中国主权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危及中国国家安全的; (三)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 (四)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 (五)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
租房必须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明确租期、租金、付款方式、押金、维修责任、违约责任。租赁期间,房东不得无故强行涨租、随意破门收房、擅自进入出租屋,需保障房屋正常居住使用。租客要按时交租、爱护房屋设施,不得擅自转租、改造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租期未满一方无故解约,要按合同赔付违约金。房屋自然老化由房东维修,人为损坏由租客赔偿。发生租房纠纷优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到法院起诉,按合同和法律规定处理。
外资企业设立申请在损害国家主权、安全、违反法律或造成环境污染等情况下不予批准。
问:哪些情况下不予批准外资企业的设立申请?
答:申请设立外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有损中国主权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危及中国国家安全的; (三)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 (四)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 (五)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