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对被拆除房屋面积应当如何认定?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时,房屋面积以相关证件记载为准,合法建筑给予补偿,违法或超期建筑不予补偿。
问: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对被拆除房屋面积应当如何认定?
答:您好,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以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征用土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用土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被拆迁人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由拆迁当事人协商议定。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用土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