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三十天辞职,公司说不用上满三十天合法吗?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单位可提前办理离职手续,无需劳动者上满三十天。

问:合同里写的是提前三十天辞职,我提出辞职后主管说我第二天就不用来了,这样可以的吗?我想把这三十天上完再走。

答:您好,公司做法合理。法律规定劳动者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的目的是为了给单位办理工作交接,避免突然离职给单位带来损失。但是并不限制单位加快办理离职手续,单位在同意劳动者离职时,双方劳动关系就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