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中才发现对方在外欠债,如何举证一方欠债没有用于婚姻家庭生活?

离婚中若发现对方欠债未用于家庭生活,需通过证据证明债务未用于共同生活,如收入状况、借款用途、证人证言等。

问:离婚中才发现对方在外欠债,如何举证一方欠债没有用于婚姻家庭生活? 

答:您好,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是需要由债权人举证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而不是由夫妻一方负责证明。

确实需要证明的情形下可以通过如下途径:1、证明你不知情,对方未告知你的情况下私自借款。这可以通过对夫妻另一方录音证明。

2、证明该笔钱款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1)借款时的家庭财务状况,可以通过存款、工资及其他收入证明。证明借款时,家中不缺钱,也没有突发事件需要举债借款。

2)借款的用途。通过举证生活费来源,新添家具等财物资金来源,借款期间夫妻共同生活的花费都有相应的来源,而非借款,反证该笔借款未用于家庭生活。

3)借款时借款人的借款理由。

4)亲戚朋友证言,如有人直接证明该笔借款的用途更好。

3、因此,要善于通过电话录音、面谈录音等取证,既注意取直接证明款项用途的证据,也要取从反面推出该笔钱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证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