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是精神病人,现在起诉离婚,妻子没有监护人怎么办?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需先确定监护人,可由近亲属或相关机构担任,争议可向法院申请指定。

问:妻子是精神病人,现在起诉离婚,妻子没有监护人怎么办?

答:您好,需要起诉离婚首先需要变更监护人。除了其父母外,其他近亲属,以及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并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都具有成为其监护人的可能。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变更监护人后,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由其监护人代理离婚诉讼。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第三十二条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