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如何上报?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可延长。
问:工伤保险如何上报?
答:您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原则上不停止执行。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3)申请人、第三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停止执行的。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可延长。
问:工伤保险如何上报?
答:您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