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应该承担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时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其他人担任,需经相关机构同意。

问:谁应该承担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责任?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1. 祖父母、外祖父母;2. 兄、姐;3.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根据第二十九条,当父母担任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时,也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根据第三十条,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