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延迟拿到,请问如何维权?
房产证延迟领取时,可根据相关法律条款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可按购房款总额参照逾期贷款利息计算损失。
问:房产证延迟拿到,请问如何维权?
答: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由于出卖人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因此,可以向出卖人主张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