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下转让车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责任该如何承担?

私下转让车辆未过户,发生事故责任由实际受让人承担,多次转让则由最后一次受让人负责。

问:私下转让车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责任该如何承担?

答:您好,第一种,仅一次转让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规定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应该由实际受让人来承担;第二种情况,就是多次转让均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由被多次转让但是未办理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