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不给办理生育保险可以行政诉讼吗?

根据相关法规,生育保险待遇未要求必须缴满一年,社保不予办理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问:我妻子有工作但是生育保险没有达到领取的条件,我自己也有六年的生育保险,为什么社保这边说我妻子有工作男方这边不能办理,但是她的缴费又没有缴满一年,如果社保不给办理可以行政诉讼吗?

答:您好,根据《社会保险法》、《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相关规定,享有生育保险待遇并未明确要求必须缴满一年。社保不予办理的,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规定予以说明,并要求其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说明。不服的,也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十六条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职工享受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的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其享受期限和标准,并予以一次性计发;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七条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认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未依照本办法规定支付生育保险费用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