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工伤误工费可以双重赔付吗?
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可获得双重赔付,但医药费不支持双赔。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否可兼得存在不同意见。
问:交通事故工伤误工费可以双重赔付吗?
答: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可以获得双重赔付(医药费不支持双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非常明确地规定劳动者向第三人提起人身损害赔偿应当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所以,当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待遇发生竞合,职工可以依照不同的法律规定分别获得救济,但医疗费用除外。误工费用与停工留薪期待遇是否能兼得,实务中有两种不同处理意见,一种认为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的性质相同,都是对伤者误工损失的一种赔偿,二者不可兼得,另一种认为,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并构成工伤,侵权人已经赔偿的,劳动者有权请求用人单位支付除医疗费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停工留薪期工资不属于医疗费用范畴,且与误工费的性质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