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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律师解答: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项目? 律师解答: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3.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不申报工伤认定怎么办? 律师解答: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向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不申报的,职工或其近亲属有权直接申请。 4.工伤认定申请的时效是多长? 律师解答: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5.工伤职工治疗期间,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解答:一般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因工伤处于停工留薪期或医疗期内时,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无过失性辞退)、第41条(经济性裁员)解除合同。这是法律对工伤职工的特殊保护,确保其治疗和康复期间职业稳定。若工伤导致职工被鉴定为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1-6级伤残),用人单位必须保留劳动关系,不得单方解除合同;7-10级伤残职工合同到期可终止,但医疗期内仍受保护。 6.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多长? 律师解答: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7.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伤残等级后,如何领取伤残津贴? 律师解答: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五至十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8.工伤保险待遇如何发放? 律师解答:工伤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或一次性发放,具体发放方式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治疗情况等确定。 9.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以领取哪些待遇? 律师解答: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0.供养亲属抚恤金如何计算? 律师解答: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发放,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11.工伤保险待遇能否一次性支付? 律师解答:对于部分工伤保险待遇,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可以一次性支付,但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等一般按月发放。 12.职工被诊断为职业病,是否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律师解答:可以,职业病属于工伤范畴,职工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3.工伤保险待遇是否包含精神损害赔偿? 律师解答:工伤保险待遇不包含精神损害赔偿,职工因工伤遭受精神损害的,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主张赔偿。 14.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工资待遇如何发放? 律师解答: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15.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由谁承担? 律师解答: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6.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是否有限制? 律师解答:是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仅限于符合国家规定目录和标准的项目,超出部分由职工或用人单位承担。 17.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是否需要办理伤残等级鉴定? 是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需要根据伤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伤残等级,从而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问:我公司一名员工,在下班途中回家的路上,在横穿马路时被一辆机动车撞伤,交警部门认定,机动车乙方负主要责任,这位员工负次要责任。公司这位员工向肇事司机提出赔偿要求,经交警调解,对方已经赔偿了,具体金额不知道。现公司这位员工认为这同时又是工伤,要求单位申报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我单位也确实为全体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费。请问像这种情况,可以既要求肇事方车主赔偿,又要求享受政府工伤保险待遇吗? 答:您好,可以。关于工伤的认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贵公司员工这种情况属于工伤,理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属于行政法范畴,属于公法,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障、劳动保障性质,企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具有行政强制性,当职工发生工伤,企业应在规定日期内为职工申报工伤,使受伤职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而交通事故赔偿属于民事侵权赔偿性质,属于私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4条、76条,以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结合本案,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经交警调解,机动车一方作出赔偿是合法的。 按照现行法律来说,由于工伤保险与第三人交通事故侵权赔偿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分属于公法和私法的范畴,而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在两者发生竞合时,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和用人单位可以扣减工伤保险待遇,也没有规定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和用人单位对侵权责任人享有代位求偿权。所以,工伤职工在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仍有权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 就本案来说,我们认为,企业职工在拿到交通事故对方赔偿后,还有权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但是,在目前实务操作中,工伤待遇支付和机动车强制责任险理赔都需要提供医疗费用原始凭据,受伤害职工其实也只能享受一种医疗补偿待遇。而伤残补助金、伤残津
问:刘某是我公司业务员,不具有管理方面的职责,其上班期间因看到同事李某与郑某为小摩擦争执不下还动起手来,于其上前劝解,却不料被正在气头上的郑某失手将其右手小拇指打为粉碎性骨折。刘某要求公司为其受伤一事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并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公司认为刘某本次受伤不属于工伤,刘某自行向劳动部门递交了工伤认定申请。请问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公司员工意外受到暴力伤害应不属于工伤,对吗? 答:您好,根据所描述的情况,刘某本次受伤不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也就是说,并非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暴力等以外伤害都属于工伤,因为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条件,就是还要求该意外伤害是因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的。显然,本案中刘某的劝架行为不属于履行工作职责,因为他没有管理性质的工作职责。 但是,需要提请企业注意的是,虽然本案的法律关系如前所述,但企业想要避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的法律风险并非简单的坐视不理就能达到,而是必须具有能够准确界定刘某工作职责范围的书证,例如劳动合同、岗位责任说明等,另外在处理现场时除了及时送伤者去医院以外,还需要要求当事人及现场目击人员都作出客观的书面的情况说明,根据受害者的要求以及企业认为情况必要时可以向当地派出所报案,便于更好的固定事发时的证据。还需说明,刘某受伤系郑某个人施加的伤害,刘某可以向郑某要求人身损害赔偿,追究其侵权责任。
上下班途中自己摔伤了,算不算工伤呢? 不属于,为什么呢?因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也就是根据该条法律的规定,满足工伤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第一,需要在合理...
阅读全文...解决医疗的问题。第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过后劳动能力受损,找工作困难,这就是补助你工作上困难的赔偿。谈完这三点,公...就知道你也懂工伤了,就不敢忽悠你了。剩下的分别是: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工伤医疗的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工伤的康复费,残...
阅读全文...吗? 在外地受伤的,不能回老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
阅读全文...、撤销成都市武侯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成武劳函[2002]23号《企业职工伤亡性质认定书》;二、成都市武侯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何龙章近亲...规定的特例,不应任意扩大解释。一审法院据此推论认为“上厕所”摔伤属工伤,没有法律依据。何文良对原审判决无异议。武侯区劳动局二审辩称...
...也会听他说一声;***年3月24日荥阳市劳保局作出的《03号工伤认定书》;***年7月21日荥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定;于2004年10月11日判决:维持被告荥阳市劳保局作出的《03号工伤认定书》。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松业石料厂负担。一审宣判后...
...告提交以下证据:1.被告园区劳动局所作的(2004)0001号《工伤认定决定书》,内容是:2004年6月10日上午10点20分左右,中...局适用法律错误,判决撤销园区劳动局所作的(2004)0001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