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要求实名制,但是有位客户要寄匿名举报信,害怕报复不肯留实名的信息,这样我们作为快递公司如何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快递公司必须查验并登记寄件人身份信息,不能收寄匿名信件,以确保寄递安全和责任可追溯。

问:快递要求实名制,但是有位客户要寄匿名举报信,害怕报复不肯留实名的信息,这样我们作为快递公司如何处理?

答:您好,不能予以收寄。

《邮政法》第二十三条 用户交寄邮件,应当清楚、准确地填写收件人姓名、地址和邮政编码。邮政企业应当在邮政营业场所免费为用户提供邮政编码查询服务。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 寄件人交寄快件,应当如实提供以下事项:

(一)寄件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

(二)收件人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三)寄递物品的名称、性质、数量。

除信件和已签订安全协议用户交寄的快件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但不得在快递运单上记录除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以外的用户身份信息。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