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只支持了自己部分主张,不想再麻烦就没有针对没有另一部分没有得到支持的赔偿上诉,但是公司上诉了。一审认可其他没有支持的部分应该赔付给自己,但以自己没有上诉为由不支持
仲裁部分支持主张,未上诉但公司上诉,一审以未上诉为由不支持未获支持部分,可依据地方规定上诉要求赔付。
问: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只支持了自己部分主张,不想再麻烦就没有针对没有另一部分没有得到支持的赔偿上诉,但是公司上诉了。一审认可其他没有支持的部分应该赔付给自己,但以自己没有上诉为由不支持,自己还可不可以上诉要求赔付没有支持的部分?
答:您好,不告不理,是法院审理的原则,一审以未起诉为由不予支持是有依据的。但在实践中,部分省高院明确对未提出部分进行全面审。据此,建议可以一审法院未进行全面审查为由,提起上诉要求赔付未支持的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中的部分事项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意见》11.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实体裁决后,当事人起诉只是对部分裁决内容不服的,人民法院应全面审理;结案时,应对仲裁裁决的实体内容逐一作出处理,不得简单地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9、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实体仲裁后,当事人中是对部分裁决内容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进行全面审理;结案时,应对劳动争议的内容逐一做出处理,不因当事人对部分裁决内容不服的诉讼请求为不成立而简单地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第一条2、仲裁裁决有多项内容,当事人仅就部分内容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仅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起诉的请求进行审理,保持当事人诉讼请求与审理内容的一致性。
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确认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一项认为有误的,无论当事人是否提出诉讼请求,均可以直接予以认定,并根据所认定的事实作出相应判决。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未起诉,或裁决有多项内容,当事人仅就部分内容提起诉讼的,如何处理?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起诉,或仅就部分内容提起诉讼,法院只需审理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起诉的请求,保持当事人诉讼请求与审理内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