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骑电动车为了躲避交通事故的摔伤算工伤吗?

上下班途中因躲避交通事故导致的摔伤,若非本人主要责任,可认定为工伤;可向责任方要求赔偿。

问:在上下班途中,骑电动车为了躲避交通事故的摔伤算工伤吗?是否可以找被躲避方赔偿?

答:您好,上下班途中,受到非因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具体是否构成工伤,需要看责任划分。确属应躲避他人的违法行为造成摔伤的,可以要求其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