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医院临聘合同工,在孕期参加医院统一的带编制招聘考试,被刷下来了。医院以此为由解除合同,不做赔偿合理吗?应该赔偿哪些赔偿金?

孕期临聘合同工因未通过编制考试被解雇,违反《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需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问:本是医院临聘合同工,在孕期参加医院统一的带编制招聘考试,被刷下来了。医院以此为由解除合同,不做赔偿合理吗?应该赔偿哪些赔偿金?

答:若临聘合同尚未到期,而纯粹以未通过带编制招聘考试为由辞退,不符合法律规定。而且用人单位在孕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