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合同内容员工是否可以拒签合同么?
劳动合同中工作地点的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员工有权拒签。若变更劳动条件,用人单位需给予补偿,否则员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问:原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作地点的描述如下: 乙方的工作地点苏州。 变更后的描述如下: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苏州。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可以变更上述工作地点。工作地点包括甲方的经营地点和相关业务点,以及甲方根据业务需要新开发的工作区域。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据经营需要,安排乙方轮流或固定在上述约定的各地点工作。 请问合同续签时,以上变更内容员工是否可以拒签合同么?
答:您好,针对劳动合同工作地点的变更,劳动者可以拒签。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没有改变劳动条件的续签,劳动者不愿意的,没有补偿,如果是改变劳动条件,属于单位原因,应该补偿。 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单位的原因造成劳动者离职的,单位应当视情况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或者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需要补偿的情形,员工都可以要求给予补偿,否则可以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四十条:在以下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