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申请建房要办什么手续?
农村申请建房需向村委会提交申请,经审核、公示、实地踏勘、批准后方可动工,竣工后需核查是否符合规定。
问:农村申请建房要办什么手续?
答:您好,1、农户向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民建房审批表》,经村民小组长、村委会主任和党支部书记在申请表上签字并签署意见,报镇城建办公室审核。
2、在本村、组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①申请人(夫妻双方)的姓名,家庭人口;
②原有房屋宅基地情况;
③申请建房的位置,四至界址、地类、面积和户型层高;
④公示的期限;
⑤有异议的处理方法、途径。
3、镇规划管理人员会同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到实地踏勘,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则,拟建房屋是否属于新户型及建房是否存在矛盾纠纷等情况。
4、镇人民政府在规定期限内审核把关,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核发“两证一书”和公示牌。
5、镇规划管理人员和国土资源局人员会同村委会负责人员到实地丈量放线定位,建房户开始动工建设。
6、住宅竣工后,由镇城建办会同国土资源分局、村委会有关人员到实地核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的范围、面积、户型和有关要求进行建设。
7、农户建房面积限额标准(含附房和庭院等用地)。
①占用耕地的,每户不准超过120平方米;
②占用原有宅基地或村内空闲地的,每户不准超过180平方米;
③因地形条件限制,居住分散而占用荒山、荒坡地的,每户不准超过24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