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了几份内容不同的遗嘱时,应该怎样处理?

当遗嘱人立有数份内容不同的遗嘱时,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且实施与遗嘱相反行为视为撤回遗嘱内容。

问: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了几份内容不同的遗嘱时,应该怎样处理?

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